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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2018-03-12     阅读次数:707     字体:【

 餐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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