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知道,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的费用中,有哪些虽有扣除限制,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吗?今天就和申税小微一起来看下吧!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号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事项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