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流是指“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服务流)”“发票流”。
根据《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出口企业,主要开具的都是出口发票,购买方为外国人,无法提供税号等信息,那发票上“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要怎么填?
购买方如果为国外企业,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所称的企业范围,本公告未要求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销售对象主要是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他们说没有纳税人识别号,这样可以直接开具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对于受票方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不属于上述范围,未要求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因此,对于开具普通发票给个人的情况,不需要取得对方身份证号码。
72018年5月1日前开具免税的农产品普票,6月20日才取得,是否仍然按扣除率11%扣除?
5月1日前开具的免税农产品普票,应按照原规定进行扣除。及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11%填,满足加计扣除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2%填。
82018年5月1日后取得的5月1日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发票还能认证吗?
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天内),都可以认证。
92018年5月1日前没开具发票,调整税率后再开具发票的,适用什么税率?
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102018年5月1日后对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
应该按照原税率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