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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避税的10种方法
发表时间:2019-03-12     阅读次数:854     字体:【

 个人所得税避税的10种方法如下所示: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通过合理避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减轻个人或家庭财政负担。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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