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取消了;“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五险一金有重大变化:
五险变四险!
《意见》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而且合并要在2019年底前实施。也就是说,生育保险并不是取消了,而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意见》主要内容: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