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向我们反映退税申报来不及报,这让他感到很绝望。不仅没能减少公司的损失、还让老板觉得他是一个没有办法的新同学,为此创信财务给广大还没有退税申报的朋友们提以下两点建议:
意识到可能无法在期限之内完全申报去年出口所对应的出口退(免)税时,一定要在慌张之中冷静分析原因,看看有没有补救的办法。
(1)由于电子信息缺失。
如果是因为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在税务机关的审核系统中没有电子信息,那么可以在4月1日至18日之间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配套的电子数据。税务机关核实无误之后,该批次退税申报就不再受申报期截止日期的限制了!无电子信息申报的操作非常简单,只需要在退税申报系统中进入“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逐项填写申报内容,打印出表格并生成电子数据,交到税务机关就可以了。
(2)由于纸质资料缺失。
如果是因为申报出口退税所需要的纸质单证没有收齐,那么要考虑是不是符合延期申报的要求。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中明确的几种情况:
如果符合上面的几种情况,可以在4月1日至18日之间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附件3)及相关举证资料。经过税务批准之后,该批次退税申报也就不再受申报期截止日期的限制了!
(3)由于无法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如果是因为无法按期收汇,那么要考虑是不是符合视同收汇的情况。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中明确的几种情形:
如果符合上面的几种情况,可以在4月1日至18日之间向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的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过税务批准之后,就可视同收汇处理,正常申报出口退(免)税了!
如果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又确实无法按期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时进行税务处理。面对这种无奈的情况,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就不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改为适用免税政策,应该在5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如果没有按期申报免税,就要视同内销征税了,应该在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计提销项税额。
剩余的申报期时间匆匆,让我们行动起来吧!如有疑问,欢迎关注【创信财务】~产品及服务咨询热线:13962886656